馬來西亞共有11個州份及兩個聯邦直轄區吉隆坡和布城,但是每個州政府的政策都是自成一套,規定外國人買當地新樓的價位都不同,以吉隆坡為例,需要超過100萬令吉(約200萬港元),柔佛州除非該項目已獲得國家的特別批准,定價最少100萬令吉(約200萬港元),此外雪蘭莪Zone 1及 2,海外人士只可買 200萬令吉(約400萬港元)或以上,故每個州份價位都不同。
馬來西亞在土地及住屋上保護當地人權益,其中之一的廉價屋,類似香港的公屋,只可以給低收入人士。另一種是馬來人保留地(Malay Reserved Land),由馬來西亞獨立以來,政府保留了部份土地買給或出租給當地的馬來人,連當地華人都不可以擁有。
此外還有土著單位(Bumi Lot),只可以給馬來人﹑土族買賣及出租,例如沙巴、沙撈越原住民身份。同時發展商的推出新樓項目,需要保留一定比例的單位給土著。最少是整體項目的3成甚至6成,而且賣給土著的樓價比較平,物業比例由州政府決定,雪蘭莪州為5成,馬六甲更是5至6成。
若新項目留給土著的單位還有貨尾未售出,可向州政府申請釋放土著单位,賣給海外人士。海外人士買入時需要先詢問發展商是否土著單位,最好是email有「black and white」,因為還沒釋放的土著單位,是無法再出售給海外投資者。
馬來西亞在1966頒布住房發展(控制和許可)法(Housing Development Control & Licensing Act),該法例僅適用於購買一手樓花的買家,並非商業用地的樓花。在項目落成後,HDA保留整體項目樓價的5%,確保買家收樓後,開發商會處理物業缺陷問題,即買家收樓後,在驗樓時發現有問題,可向發展商索償。
第四重點︰ 產業盈利稅(Real property gain tax, RPGT)
類似香港的額外印花稅(SSD),如果在短時間一買一賣就要課稅。RPGT有分當地公民﹑海外人士及公司持有的三種課稅,在3年內賣出單位,全部都要交3成稅款。在4年內賣出,公司持有及當地人需要交2成稅款,海外人士需課稅3成。5年內賣出,公司持有及當地人課稅15%,海外人士依然課稅3成,5年後賣出,當地人課稅5%,公司持有及海外人士則是1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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