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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地生自製「假工作證明」搏留港 終被囚半年

撰文:Wendy

出版:2023-10-11

更新:2023-10-11

內地生自製「假工作證明」搏留港  終被囚半年

日前政府公佈,有內居民3次自製「假工作證明」搏留港,被控三項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,判監禁6個月。


31歲的男被告於2017年獲准以學生身分,來港就讀於本地大學。並在2018年畢業後,先後在2019年至2020年間,向入境處遞交3次非本地畢業生留港/回港就業安排入境許可 (IANG)申請,分別報稱由3間本地公司所聘用。然而於審批過程中,入境處核查該3間公司,發現相關地址全屬虛報,被告的3次申請均被拒絕,調查人員遂向被告展開調查。


被告在警誡下承認,於2019年通過一間中介公司安排虛假僱傭合約,向入境處訛稱受聘於本地公司以圖獲取入境許可。該中介公司先後為被告安排3間公司作為聘用被告的僱主,然而被告對「入職」的公司毫無認知。被告承認3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,被判監禁6個月。


根據現行法例,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,即屬違法。違例者會被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。


有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對事件表示震驚,又言「何必呢?」她們指,現在申請IANG有效期為24個月,如果兩年內沒有工作,也是要回老家。


根據入境處資料顯示,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在港就業申請,屬於非本地應屆畢業生類別,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的要求,便可留港24個月。
如在6個月後遞交回港就業申請,則屬於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類別,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