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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NO永居5年變8年

撰文:Billy Wong

出版:2023-06-16

更新:2023-06-16

  BNO永居5年變8年

在英國移民數字突破70萬下,英國《Daily Mail》早前報道,從政府消息來源聽聞(heard from a government source),內政部為求減低移民,考慮會延長永久居留資格的定居年期至八年。原本在英國沒有其他傳媒跟進的報道,未有形成任何風向,但反而吹到香港的方向報等傳媒,再加上標題黨只提延長居留要求,不提及「記者聽聞」,隨即引起一陣恐慌。

由於不停有網友提問,我在幾天前出帖了解大家的關注度。雖然帖文的反應一般,但留言者眾,而討論當中也看到大家討論此問題的方向和重心。從引言的文字,大家都應該知道我對這段消息的想法傾向,這亦是我一直未有開文討論的因由。這一刻正處於「信則有、不信則無」的階段,消息孰真孰假實在沒有討論的意義。看罷大家的討論,我反而覺得有兩個最多人討論的命題,值得分析一下。

 

(一)    只針對「foreign nationals」所以BNO人士不受影響?

 

首先,有不少讀者用foreign nationals這個關鍵字去理解,然後指出BNO是國籍,而所有BNO Visa人士並不屬於foreign nationals,䧸即使修改規則,BNO人士也不受影響。然而,foreign nationals這個詞語,應該只是從該篇新聞報道提及延長foreign nationals居留期要求的文字中抽出來,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記者掌握了相關的法律條文的用字。

 

在沒有立法字眼下去討論foreign nationals,其實是一個偽命題。事實上,目前申請永久居留的要求中,也不見以這個概念去對有持有由英國發出的護照的人士有所區分。BNO visa持有人在五年後,也是跟隨同樣的申請要求。英國過往殖民地眾多,又曾經創造出很多不同形式的「國籍」,以這個方向立法亦會相當混亂。

 

再者,即使日後條文真的以foreign nationals來區分,也只是本身有BNO passport的人士不受影響。沒有BNO passport的配偶、子女和其他家屬,也會受到影響。

 

(二)    法律不具「追溯力」所以之前申請了簽證就不受影響?

 

關於法例追溯力的問題比較概念化,用例子去說明會比較容易。假若英國政府決定制訂一條《宇宙大法》,日後任何人形容大英帝國為「廢國」,都將會構成刑事罪行。那當然在立法前的行為,絕不能被檢控。不過,當情況是修改入境規例時則有所不同。

 

首先,大家目前申前的是簽證,日後要申請的永久居留(ILR)。兩者是一個獨立的申請。在一般修訂情況下,所謂的追溯力最基本的理解是針對ILR申請本身,亦即是說只是修例前申請了ILR不受影響,並不是指之前已有簽證的定居人士。如立法時有此意思,條文必須明文寫出。

 

再舉一個對申請有利的修訂例子作比較,大家就會更加明白法規的基本運作。假若內政部決定在ILR要求中,取消Life in UK Test,那你又會不會認同是在修例生效後遞交申請的人士就不用再考試,還是堅持對之前已申請簽證的定居人士不應具有追溯力,所以他們通通都要保留考試的要求,才符合法治精神?

 

總括來說,倘若日後修例,以foreign nationals和追溯力進行的討論,並不能像社交媒體上所說般簡單,就可以令持有BNO visa的人士在立法後完全被排除。如果內政部立法時,在這兩方面用清楚的文字,把所有持定居簽證人士排除在受影響範圍以外,那就是另一回事。

 

後記:至於我認為Daily Mail的報道本身值不值得討論,內政部若真的要考慮,結果應該如何,則屬個人主觀判斷,留待與大家在留言討論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