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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買樓永久業權V.S.借地權

撰文:張明珠

出版:2022-12-21

更新:2022-12-21

日本買樓永久業權V.S.借地權

香港所有的土地均由政府所擁有(除了中環聖約翰教堂),而發展商買地其實只是政府向發展商批出地契,承認發展商為該土地的承租人,而並非實質擁有土地。而日本,其實亦都有類似的情況,但分別是業主可以是個人、政府或者團體。所以購買物業時,買家要留意所購買的單位是永久業權,或只是有「租借權」。

 

日本購買住宅物業,其實主要分為兩類,一類是購得該土地的「所有權(Freehold)」,另一個是購買土地的「借地權(Leasehold)」。如果買家購買了「借地權」的物業,地主可能有朝一日要求屋主將房屋拆卸,恢復成空地後歸還。所以買家買樓時要留意清楚自己所購買的物業是那一種。

 

跟據日本的「新法借地權」(1992年後實施),借地權分為兩類,分別是「普通借地權」以及「定期借地權」。其中普通借地權是指地主及借地的一方可以定立一個30年或以上的借地年期,如果地契中沒有例明實質的借地期限,則會把借地的年期設定為30年。而30年後,如果雙方同意,可以有一次借地權更新,年期須為20年以上,而第二次或以後的更新,則須要10年或以上。不過,地主想要拒絕更新借地權,其實亦不容易,因為地主須要有「正當理由」才可以拒絕更新借地權契約,包括是租地的一方嚴重施欠地租,或未經地主許可下私自擴建或改建土地上的建築物。至於定期借地權,地主及租客會定立一個借地期限,而借地期間則不可以更新租約,這類通常都會用於商用的土地。

 

借地權物業的入場價較低

 

讀者可能會奇怪,為何會有人原意花一大筆錢買借地權上的物業。其實購買借地權的物業原因,與我們平時租樓的原因亦差不多,就是資金有限,未必可以負擔土地的費用及開支。因為地主其實要繳付土地的固定資產稅、都市計劃稅等等,其實都是比較大的開支,其次就是買借地權的物業成本比較低,因為不包括地價,只有「租金」。

不過借地權物業的缺點就是使用土地的自由度減低,就如租樓一般,不可以自行改動單位的間隔或裝修,其實借地亦都一樣,借地方不可以私下改建或加建物業,這些加建改建一定要地主同意後才可以進行。而其次就是較難申請成數較高的按揭,因為借地權的土地不能作為抵押。這類借地權的物業,不適合長期投資以及養老,因為土地使用的年期有限。所以買家購買物業前,要先了解清楚自己想入手的物業,是永久業權,或只是借地權。